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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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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

关于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说明会的召开报告

 2013年6月27日,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说明会在砂防会馆(东京都千代田区)召开。日本方面的监理团体有165家机构191名人员,中国方面的派遣机构有60家机构82名人员,包括其他相关机构中日双方合计300余名人员参加了本次说明会。

  • 条例说明会的情景

 会议伊始,本机构枥木理事长、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王禾副会长、以及中国驻东京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参事官罗晓梅女士分别致辞,随后由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一等书记官朱斌女士对“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进行说明,并在之后回答质询。在说明之后的名片交换会上,来自中国16个省市的中日机构旗下派遣机构和日本监理团体热烈地交换了意见。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副会长王禾女士作如下致辞。“对外劳务合作条例是我国首个针对对外劳务合作的专门性法规,对于促进对外劳务合作的科学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我认为当下正是面向未来的重要时间点,我们必须正确认识需要共同克服的困难,直面发展课题。在新的技能实习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改革的政策环境下,中日两国各业界应继续携手,推进技能实习生合作事业的持续性发展。”

  •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王禾副会长
  • 中国驻东京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罗晓梅参事官

此外,中国驻东京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参事官罗晓梅女士作如下致辞。“中日研修生/技能实习生事业已走过20余年,至今为止有数十万中国技能实习生来到日本,学习日本技术、进行交流,为产业发展做出贡献,回国后成为中国产业发展的力量。对外劳务合作条例对相关事项作出严格规定,通过实施条例,相信会使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更加制度化、正规化,有助于中日技能实习生合作事业健全且稳定发展。2012年下半年以来,中日关系面临着邦交正常化40年来最严峻的局面。目前中日相关人员为了改善两国关系不懈努力着,目前中日相关人员正为改善两国关系不懈努力,本条例说明会除了加深对条例的理解,也期待能够加强相互合作的信赖,推进两国技能实习生合作事业进一步发展。”

  • 中国商务部 朱斌一等书记官

 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一等书记官朱斌女士对条例公布的背景和概要进行了说明。除了提及对法律健全的日本的信赖感、心灵手巧的中国技能实习生的优势,还提出中国国内薪资水平上升、不同世代劳动意识变化、技能实习生权益保护等今后的课题。

 在回答质询环节,JITCO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因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而对于派遣机构,条例则从2013年6月30日开始生效;条例中规定增加资本金和危险处置储备金,预计有的派遣机构会根据判断从技能实习生派遣事业撤退。
 一等书记官朱斌女士发言提到,与条例有关联、对地方政府关于经营资格的审核手续和储备金等作详细规定的“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准备中,尚未公布。关于重新发放派遣机构的经营许可,不同地区进度有差异。因此目前仅凭重新发放经营许可的情况无法确认派遣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格,因此可根据该派遣机构是否登载在中国商务部的主页和地方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主页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清单中进行确认。

【中国商务部主页】
http://wszw.hzs.mofcom.gov.cn/fecp/zsmb/corp/corp_ml_index.jsp
(选择左边的“对外劳务企业名单”→选择地区→中文输入派遣机构名称的一部分进行搜索)

 另外,派遣机构从技能实习生派遣事业撤出,中止新的派遣计划时,条例规定必须对已派遣的技能实习生妥善安置,对已派遣技能实习生的管理方法,有以下两种:①由现行派遣机构继续管理;②由新的派遣机构接管。 关于条例的一般解释和咨询,可联系中国中日研修生协力机构或该机构驻日本代表事务所(东京都台东区 电话03-5827-2268),关于重大问题可咨询中国大使馆商务部。

本活动相关联系方式

国际部国际第一课
【电话】03-4306-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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